主题:“住房公积金”新规定可用来治病,你怎么看 ?
- 发表于2013-12-04
呵呵 有时候公积金对我来说 还真是没什么用
- 发表于2013-12-04
lostfairy,您好!您所发的帖子““住房公积金”新规定可用来治病,你怎么看 ?”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 发表于201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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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3-12-04
我个人觉得这东西不靠谱
- 发表于2013-12-04
规定是死的 人是活的 我支持
- 发表于2013-12-04
谁知道是好还是坏呢 国家这么做肯定是有原因的
- 发表于2013-12-04
呵呵 怎么说呢 这对有公积金的人来说当然可以 那没公积金的呢
- 发表于2013-12-04
这也太不公平了吧!
- 发表于2013-12-04
有两种用途 没关系啊
人吃五谷杂粮,难免生病。
在这样的情形下,住房公积金的专项用途和救治重大疾病两相权衡,就退居次要位置。毕竟,性命攸关,生命才是最珍贵最重要的。与其让住房公积金用途受限、提取困难,长期“沉睡”,到不如赋予其更大的用途,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从这个意义上讲,化解住房公积金提取难,赋予住房公积金治病救急的用途,既体现了有关部门的工作灵活性和主动性,更彰显了政府对职工的人性化关怀。
反对的呼声也有其道理
但是,拆东墙补西墙不可能根本解决问题,用买不起房子而沉淀下来的钱填治不起病的窟窿究竟值不值得推广?公积金提取出来治病的同时等于自动放弃了相应的住房保障,结果在医保和住房方面都未能得到应有的保障,这是否真的合适?
居住权为生命权让路的说法看似大义凛然,实则存在逻辑谬误,大病医保和住房公积金都是政府有责任提供的一种基本社会保障,两者互不相交都应受到有效保障,本不存在谁要为谁让路的问题。
所有这些问题,我个人觉得是总会有一个慢慢的解决之道的,只是这个过程需要不断地去磨合和试验。“要房,还是要命?”这个问题,我觉得不是现在能够彻底地去辩证清楚的,也不应该抛给群众去解决。在现在医保和住房公积金都有点乏力的时候,本人有点无奈的看法是,病来要挡,房来自扛,如果真的遇到大病,先治病是关键,俗话说得好,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房子就得靠自己继续打拼了!
伴随着医疗成本的越来越高,医药费用支出日渐成为家庭的一项大额开支。倘若不幸,再患上大病,对于一般工薪阶层来说,巨额医药费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这种情况下,再谈贷款买房,想必也不太现实。
在求生需求大于住房需求时,住房公积金中心适时开办大病提取业务,发挥公积金的救济作用,相信也是一件惠民利民的人性化举措。
保命是关键,住房公积金先用用
巨额公积金长期在沉睡中贬值,甚至屡屡爆出被挪作他用的丑闻,备受诟病,如何盘活公积金成为一个老大难问题。与此同时,大病医保推进情况未如理想,因病致贫问题仍然普遍。于是,有地方政府结合两种情况,认为用公积金来为大病埋单是“一箭双雕”的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