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开发商要纠正
- 发表于2010-02-11
这个发现及时,开发商确实应该纠正.
再说这个钱是税款,是交给国家的,开发商应该站在业主一边,坚持错误是不应该的.
- 发表于2010-02-11
- 发表于2010-02-12
诚信是金
- 发表于2010-02-12
说的好!
- 发表于2010-02-13
说得对,开发商应该有错必纠,不能再忽悠我们业主了。该退还的税款应该退还。
- 发表于2010-02-13
退款多药的钱。
- 发表于201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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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C1楼盘是最大的受害者.........承诺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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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业主要入伙收房了, 恭喜恭喜! 森海湾人气更旺了.
收房的时候,有一点被开发商和业主都''''''''''''''''忽略''''''''''''''''了, 或是''''''''''''''''不在乎''''''''''''''''?-- 我们缴的税是按房子的总价为基数, 再乘税率, 来计算的. 换言之, 是把装修费,空调, 热水器, 抽油机,厨柜等都算入纳税的范围了. 而这些本来是不应按交税的! 以本人的那套房为例, 多缴了2500- 2700元.
我向负责交房给我们的一个''''''''''''''''头头''''''''''''''''指出开发商的这个失误后, 他的答复先是''''''''''''''''装修,家电是KFS赠送的''''''''''''''''. 我说,羊毛出在羊身上,实质是业主买的. 他转而声称''''''''''''''''已经向文昌税务局这样报了, 不好更改了.'''''''''''''''' 我批驳道: 政府机构最好打交道, 因为他们懂法,守法. 只要你们出具报告,阐明上述失误, 税务局纠正过来不是难事. 他又辩称: 还没有业主提出这样的要求. 我指出: 发现问题就应该立即去解决,纠正这个失误, 就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请你向你们的领导汇报这个问题.尽快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