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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今日话题:住宅70年产权续期到底该有偿还是无偿?

发表于2009-04-01
 我们的住宅在70年后会不会成为没有土地使用权的“空中楼阁”,一直是盘亘在公众心头的严重忧虑。

   毋庸讳言,在现有法律意义上,业主对房屋所拥有的实际产权是相当不完整的,而且,只要这一核心问题不早日予以法律明确,《物权法》对于房屋物权的保护作用也将严重虚弱化,乃至形同虚设。
 
    那么住宅70年产权续期到底该有偿还是无偿?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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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一份名为《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的文件,开始在全国国土厅局系统“征求意见”,总计49个新增法条赫然在列。

    49条新规当中,住宅70年大限到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其预留操作空间的用意明显。专家表示:“在‘征求意见稿’中的第103条,单独列了一段表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相比于2008年夏天的那一版“草案”,该法条就显然经过了调整。在 “草案”中,该法条的表述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无偿自动续期”,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无偿”的表述不再明确,也将不会再进入法律。
发表于2009-04-02
无偿续期?可能是一厢情愿吧?关键是有偿的标准是多少?怎么个比例罢了。 
发表于2009-04-02
 还有个问题 有谁能住一套房子70年啊。。。
70年后那房子还能住么?
发表于2009-04-22
 我也觉得,这个问题到时应该很重要。
发表于2009-04-22
 现在买下的房70年后还能住吗?
发表于2009-04-22
 应该不会是无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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