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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拆迁条例拟废除行政强拆 要求补偿一律公开

发表于2010-11-24

强调走司法程序由法院裁决 补偿更重视满足个人需求

今后,强制拆迁拟全部由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决定是否强拆。昨天,记者获悉,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新版中,“行政强拆被取消”。

拆迁补偿取得突破

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自今年1月2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罕见关于其进展的消息。据昨日《法制日报》报道,征集意见后,相关立法部门召开了几十场论证会、咨询会、座谈会等,仅参与的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就广泛涉及法律、经济、规划、土地、评估等领域,有近千人之多,征集的书面意见前后更是高达近万份。

据悉,新版草案经反复酝酿修改多次已较成熟,其亮点有“补偿市场化人性化”、“房屋征收实施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等体现。有专家透露,与今年初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在拆迁补偿、公共利益界定、征收程序以及强制搬迁等方面,均有突破性进展。

发表于2010-11-24
政策一天一个样,谁说得准啊
发表于2010-11-24

这下终于有法可依了

发表于2010-11-24
挺好的,终于有补偿了
发表于2010-11-24
现在有法律保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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