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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不交物业费将列入失信名单 这样能行吗

发表于2015-11-24
标签:物业费管理 缴纳物业费 物业费 业主 拒交物业费 

媳妇在南京老家听说了,说“不交物业费将被列入失信记录”


哎呀这把我吓一跳,还以为是全国的呢。南京那边是怎么看的呢。据说他们觉得,把欠交或拒交物业费的业主列入失信记录,首先是因为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六项明确规定,业主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而且,少数人拒交物业费确实损害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


不过也很正常,听说南京一些地方的物业管理很多走进了恶性循环的死胡同:业主不愿交费,是因为物管企业服务质量不行,不交费之后物管企业怠工,服务质量变得更差……业主、物管企业、地方政府三方为此都苦不堪言,老百姓尤其不满。通过征信制度来促进物业费的缴纳,也就成了应该采取的手段之一了。


我想了想,其实哪里都有这个问题的呀!三亚肯定也有这个问题,说不定咱清水湾也有这个问题。但是这样单方面处理真的行吗?好多物业自己首先就有问题呢!你们说我投诉还来不及了,还交什么钱?


你们说,我说的对吗?



发表于2015-11-24

果然大多数人是不同意的,这条规定在当地媒体的一项调查中遭到了80%的网友反对,一是因为物业服务有问题,也要照交物业费,是对公众权利的剥夺,也可能并不符合双方的合同约定;二是,公众因为自身权利受损而认定物业有错,到法院寻求救济也是业主的权利,法院即使判决应该全额缴费,也不能说明业主是恶意拒缴的不诚信行为。


你们看看,我就知道是这样。

发表于2015-11-24

照我来看呀,要解决无理拒交物业费的问题,也要保证广大业主的权利,还要有助于敦促改进物业的服务才行的!

发表于2015-11-24

那要先看看是因为啥不交物业费的!!

发表于2015-11-25

现在信用很之前呀

发表于2015-11-25

这个要问问业主啊

发表于2015-11-25

这不是相当于业主处于劣势了吗?交了物业费物业的服务怎么保证??

发表于2015-11-25

强行执行是不行的

发表于2015-11-25

首先应该保证物业的服务质量

发表于2015-11-25

本来物业就是服务行业,只有保证了质量业主才应该缴费,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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