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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建立与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相适应的法规构架

发表于201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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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9月28日讯(记者魏如松 通讯员黄顺祥)《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专项立法计划》(以下简称《专项立法计划》),是省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发改委批复《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所作的立法总体安排。今天下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我省20多个有关单位参加座谈会,就贯彻落实《专项立法计划》进行研究,提出工作要求。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毕志强参加会议并讲话。

《专项立法计划》提出的立法项目共有56项,其中有14项是五年立法规划中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相关的立法项目。列入《专项立法计划》的项目分为综合、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环境建设4大类。涉及6个方面,包括推动旅游业与相关产业发展的立法,规范旅游市场为主体,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的立法,注重改善民生,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立法,注重投资保护,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立法,注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立法等。

毕志强指出,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立法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尽快建立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相适应的法规构架,为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各个方面提供系统、周详的法律规范,将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纳入法治轨道。

摘自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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