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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业主有权安装防盗网吗

发表于2005-09-19
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许可他人利用小区公共部位吗?

小区的公共部位及公共设施设备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可以依据其设计用途合理利用,但是任何业主或业主之外的其他人都无权擅自进行处分。如果要将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设备许可业主之外的人利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应提交业主大会会议进行决议,表决通过方可。

物业管理公司对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不享有所有权,因此也就没有权利许可他人对其进行利用。物业管理公司是接受业主的委托实施物业管理行为的,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应当限定在受托范围之内,应当依据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如果未经业主大会会议的同意就擅自许可他人利用小区公共部位,实际上就是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有权安装防盗网吗?由此造成楼上业主家中被盗应承担责任吗?

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些小区的业主为了防止家中财物被盗,在自家的窗户上安装了防盗网等装置,但是这有可能给楼上的业主带来不安全因素:外置的防盗网有可能成为盗贼上楼的工具。若因此造成楼上业主家中财物被盗,楼下的业主需要承担责任吗?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业主有权在自家的窗户上安装防盗网。根据区分所有权原理,区分所有权人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对专有部分进行利用。业主购买了房屋,即对窗户享有专有权,可以对窗户进行加固或安装防护措施。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新建、改建建筑物,应当按照设计标准统一设置阳台和窗户的护栏。因此业主在安装时应当遵照规定的式样、规格,不得超出阳台外墙实体,并使用不污染墙体的材料。如果因安装导致房屋主体损坏及影响外观时,业主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相邻居住的业主之间存在着相邻安全防范义务,根据民法上有关相邻损害的原则,因相邻建筑引起的房屋或财产的损害,受害人有权要求妨害人排除妨害,如果仍然有损失或无法恢复,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如果因设置防护网而致使楼上业主家中财物被盗,此时设置防护网的行为与楼上财物被盗存在着因果关系。司法实践中如遇这类案件,通常都会判定楼下业主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解决方式也有利于业主及使用人正确地利用自己的房屋。因此业主在安装防盗网的同时,应当对这种情况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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