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托 书(范本)
委托人:张三,男,一九七七年三月五日出生,住南京市建邺区文体村24号5栋302室,公民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
受托人:李四,男,一九七七年三月五日出生,住海口市龙华区顺发新村24栋702室,公民身份证号码:987654321
我已购买座落于海南省海口市和平大道57号执信海天怡心园C号楼D单元D201号房。因我现在江苏省南京市工作、生活,不便亲自去办理有关该房屋的收房、验收、入户、入伙等手续,特委托李四代为办理以下事宜:
1、缴纳房屋尾款以及各项收房所需支付的杂费;
2、办理验房、收房等交接手续并签署相关的入户、入伙等相关法律文书。
受托人在其授权范围内所签署的相关文件及其所做出的与受托事项相关的行为我均以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我享有和承担。
委托期限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张三
二00八年十二月五日
二00八年十二月五日